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来源:www.zhuhaibaoan.com 点击次数:1320 次
2017年6月,保安员邹胜生因工资问题和珠海保安公司产生了冲突。
6月底发工资的时候,邹胜生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平常的要少100元,于是便找到了班长,班长告诉他,因为一次督察员考核岗位执勤,发现邹胜生当时不在岗,因此记了下来。根据保安服务公司的规定,给予处罚100元的决定。
对于那次不在岗,邹胜生称自己当时正在闹肚子,所以临时离开。“就算不在岗,也不应该扣这么多,一个月总共不到2200元的工资!”对于保安服务公司的处罚,邹胜生表示不服。因此决定离开珠海保安公司,同时也将保安服务公司告到了法院,可是到了法院,却被要求去劳动仲裁部门。对于法律不了解的邹胜生不知道如何才能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中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旧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固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斟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围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 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素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和珐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可以依据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执行。
劳动仲裁相对于到法院打官司,费用低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胜诉,但是对方不主动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